2008年8月2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由母亲代签收的调解书有效吗?
王景龙 胜秋

桂女士问:
    因感情不和,经调解我与丈夫离婚,在法院的主持下,我们达成了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协议。但事后我觉得子女抚养费给的太少,财产分割我也没有得到照顾,琢磨着是否要反悔。一天我不在家,法院把调解书送来了,我母亲签收了调解书。听说这叫留置送达。请问:由母亲代签收的调解书有效吗?
    本报释疑:调解书可分为送达之前已生效的调解书和送达之前未生效的调解书。对于送达之前未生效的调解书,这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才发生法律效力按最高法院《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的规定是不适用留置送达的。对于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捺印生效的,送达之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,是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。
    离婚案件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,你和丈夫当庭捺印签字的协议,属于:“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,双方当事人同意该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捺印生效的,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,应予准许。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,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。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,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”的调解书。这类调解书在你和张签字捺印之后送达之前就生效了,其效力与你母亲是否在送达证上签字已没有关系。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,如确实需要增加可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。